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就取消农业税的有关问题,新华社记者30日采访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问:金部长,农业税乃“皇粮国税,天经地义”,本届府为什么要下决心予以取消?
答:农业税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已在中国存续了2600年之久,期间共经历了五次大的调整和变化。总的看来,历史上农业税制变化的趋势是由繁到简,但无论形式多变、名称多变却未改变农业税作为国家主要税种和收入来源的地位与作用,“皇粮国税”一直是农民天经地义必须缴纳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果断作出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这一德政之举,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下大决心取消农业税,我的理解是确有这个必要,而且也具备承受的能力。
有必要,就是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温总理曾引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来表达他对“三农”的关切之情。我深受震撼,深为感动。在现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和实现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为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是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有能力,就是说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家财力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取消农业税这个成本。尽管取消农业税会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但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大局看,这些财政的减收增支是为破解“三农”难题、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造福广大农民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应该的、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
问:全面取消农业税,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有何重大意义?
答:全面取消农业税,是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取消农业税,完善和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可以更好地维护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取消农业税,不仅能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将把农业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三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促进力量。农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农村人口集中着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从而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盘活国民经济的全局。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处理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消农业税,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可以有力地促进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从而进一步改善和密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大范围覆盖农村,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问:目前我国减免农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何?迄今为止,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共减轻了农民多少负担?为支持改革,中央财政共安排了多少资金?
答: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
为保证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截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已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元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完善,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
问:中央提出今后“三农”工作将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是要在“多予”上做文章。请问中央财政对此将采取哪些支持措施?
答:明年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对农村还必须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完善并加强对农民的“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再增加;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
二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的原则要求,在2006年、2007年两年时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权的执政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是全面促进农村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等。
问:除了“少取”、“多予”外,“放活”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财政在“放活”上有何思路?
答:“放活”,即搞活农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从财政来说,就是要为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一是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水管单位改革,推动深化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二是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三是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的发育。
四是支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保险制度。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将建成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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