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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省(山东)农民可享大病保险
20种大病纳入首批保险范围,个人最高补偿20万元
2013年,我省农民大病返贫将大幅减少。17日,省政府决定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将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保障,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额达20万元。首批20种大病被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
儿童白血病心肌梗塞等纳入
17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意见规定,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其中,高额医疗费用以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判定标准。 2013年,我省先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民生产生活,且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赔偿额度
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最高达20万元
意见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对象为参合居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对于补偿比例问题,意见要求,要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此外,在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部门还将对贫困患者给予一定救助。
资金来源
从新农合结余中支出资金
意见规定,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2013年,我省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每年年初,资金将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
为保障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能力,意见要求,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招标情况、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购买商业保险的筹资标准、保障水平、补偿结算流程及大病保险资金的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定期在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区分支机构公示大病保险资金收入情况、参合居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
现状 乡镇医院报销多,大医院治病报销少
“现在看个小病确实花不了多少钱,报销很多,可到大医院看大病就花得多、报得少了。”去年,因急性心梗住进省城大医院的王金生花了近6万元,可新农合仅报销了2万元左右,自己要负担4万元。与王金生有同感的参合患者不在少数。为鼓励农民在基层就诊,新农合的报销比例随着医院等级的升高会降低,当时新农合大病保障报销70%以上的政策还没推广。
“有些药品等不在报销目录里,总体报销比例还要低。”省城一名三甲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总体报销比例在30%左右。“但大病都要去大医院看啊!”王金生说出了不少农民的心声。(记者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