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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发〔20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现就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力规范行使、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公立医疗机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的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紧密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实际,把握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反腐倡廉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
——坚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规范权力行使的环节和流程,建立实用、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统一要求、分类管理。针对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力,区别不同特点和运行流程,实行统一部署要求、分类管理防控。
——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在全面查找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以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为重点,突出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预警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目标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通过充分实践,使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防控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成效更加明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防控重点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要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的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控。
(一)开展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促进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规范用权。把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管理权力纳入重点监控范围,通过设置“内控点”实施过程动态监控。决策权,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基建权,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采购权,要重点加强药品、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人事权,要强化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编制管理、转岗和执业资格管理的监控;财务权,要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