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须在医保内

2012年09月19日09:2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大病 医保基金 医保体系 医保政策 保险机构 病人 诊疗 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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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付费将全面推行总额控制

人社部17日召开大病医保和医保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在此前推行的基础上,医保将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

据了解,按照医改规划,医保付费进行改革,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三种付费方式。其中,总额预付就是在总额控制基础上,测算医疗机构的费用总量,预付定额费用,以此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

胡晓义介绍,医保付费要全面推行总额控制。具体操作时,与医保基金预算衔接,合理确定总额控制目标。

医保总额控制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即在按照总额控制的目标,出现的结余或者超支资金,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分担比例,以此调动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额控制在前期各地试点中,曾出现了负面效应。一些医院为了完成总额控制的目标,出现了降低诊疗服务质量、推诿病人的情况。胡晓义介绍,我国将建立以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评价体系。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推诿拒收病人情况的发生。(记者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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