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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函〔2012〕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持续推进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我部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项目。现将《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医政司医疗管理处陈海勇、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2209、68792825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6日
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培训项目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时间,通过对全国约20000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实现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学化和临床应用规范化的目标。
三、培训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培训对象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成员或专(兼)职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以及相关临床专业人员。
四、组织管理
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培训内容、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培训和考核、对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按照卫生部要求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全国师资培训、组织和指导分省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和管理培训在本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受训学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内除全国培训工作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是全国培训工作的重要补充。
五、实施步骤
采用师资培训和普及培训两级培训模式。计划用2年时间(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巡讲方式完成对约20000名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2年8月)
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2.完成全国师资培训。
(二)分省培训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
1.在全国31个省(区、市)分别采取分层培训的方式,按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个层次分别进行培训,原则上每个层次医疗机构培训1场,每个省(区、市)共计培训3场,每场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人员150名,全国共计约15000名。全国师资培训和以上分省培训费用由项目承担。
2.2014年3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完成本辖区全国培训范围以外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个省培训约150名,全国共计约5000名。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4年4月至7月)
1.2014年5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本辖区全部受训学员考核工作,并向卫生部提交本辖区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2.2014年7月底前,卫生部适时召开会议,对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项目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培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珍惜当前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良好机遇,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配合,妥善组织。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本次培训工作,并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对受训学员培训效果和实践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合理引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培训工作引导受训学员认真学习、领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我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意识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