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结核病保障政策经验交流会在湖南长沙召开

2012年08月02日16: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临床路径 耐多药肺结核 结核病防治所 患者 门诊 政策 诊疗 经验交流会 单病种

为交流各地新农合结核病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验,推动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2012年7月31日,卫生部疾控局在长沙召开了新农合结核病保障政策经验交流会。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70余名代表及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卫生部疾控局肖东楼专员、湖南省卫生厅张健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肖东楼专员介绍了近两年来卫生部结合医改推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出了目前结核病医疗保障所面临的问题,要求各地紧紧抓住医改契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

会上,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汪早立研究员介绍了新农合制度及与结核病相关的工作进展。湖南省卫生厅方亦兵副厅长首先作了交流发言。2011年,湖南省创新性地提出了“肺结核门诊辅助诊疗单病种定额付费”的保障政策,对加入新农合的肺结核患者,除国家现有门诊免费诊疗项目以外的辅助诊疗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实行包干定额付费,基本实现了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全免费。另外,湖南省还将难治性(耐多药)结核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范围,对在定点医院按临床路径规范治疗的住院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按照1.5万/例定额包干医疗费用,其中新农合报销70%,患者自费包干标准的30%(上限4500元),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出院后的门诊后续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1500元/例/月,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范围,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承担。按此政策,1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按临床路径规范治疗约5万元医药费用,患者自负不超过4500元。吉林、江苏、河南和广西4省(区)也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新农合结核病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的耐多药专科病房及实验室,并分东部、中部和西部3组对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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