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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15日发布《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推进门诊费用支付改革,在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行以门诊费用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将推进住院费用支付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卫生部称,将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由单纯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促使医疗机构调整医药费用收入结构,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实施规范服务、控制费用的目标。
据介绍,门诊总额预付是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的一种付费方式。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在实施门诊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中,也可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向乡村(全科)医生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可探索实行定额包干的支付方式。在开展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地方,可探索在协作体系内对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指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的费用支付方式。卫生部表示,要积极做好按病种付费方式和收费方式改革的衔接。按病种收付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按床日付费是将所有住院疾病分为若干类,合理确定平均住院日,经过测算确定各类住院疾病不同床日段的床日付费标准,体现疾病诊疗每日临床活动及资源消耗情况,并按住院床日累计计算每例住院病人的付费额。实行按床日付费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指标,避免违规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病人的行为。卫生部称,鼓励各地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探索完善现行按病种付费的模式,控制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
卫生部15日在就《指导意见》问答时表示,将首先坚持全覆盖原则,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新农合支付标准,兼顾多方利益,逐步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强化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