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治药价虚高已达20年 医改利益诉求难平衡

2011年12月05日14:5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医改 药价虚高 利益相关者 利益诉求 药品采购 医疗机构 良药 同药不同价 暗箱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关于药价虚高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统计,国家发改委自从1998年成立至今,已经出台了28份下调药价的文件。粗粗算来,国家相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了近20年。

20年的博弈,是什么原因让“药价虚高”成为了顽疾?而目前亟待完善的又是什么?目前,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医改规划。中国之声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被称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的李宪法。

药价虚高已整治20年 初步缓解药价高引起的看病贵

作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宪法对于最近媒体披露的药价虚高问题很关注。但李宪法表示,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虽然存在,但不能说相关部门20年来所做的工作一无是处。

李宪法:有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近20年,最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九十年代的最后十年,我国公立医院患者的均次药品费用年均递增20%;本世纪的前十年回落到大约7%,初步缓解了药价高引起的看病贵。

李宪法长期从事医疗机构采购制度和医药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研究,被称为“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也是卫生部等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起草人之一,正是他的推动,把原本处于“暗箱”当中的医院药品采购公开化。对于近日北京、山东等地同样招标采购,但却“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李宪法说,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来治理药价虚高,路径上没有错。

回应“同药不同价”:因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所致

对近日由克林霉素磷酸酯同药不同价的问题引发的热议,国务院医改办回应说,主要是因为北京和山东等地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这两种招标采购制度有什么不同?李宪法作出了回答。

李宪法: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确实存在两种制度安排。其中一个是去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56号文件,另一个是去年7月由卫生部等7部门印发的64号文件。政策方向是一致的。但56号文件强调招标和采购结合,山东等地按照56号文件进行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企业中标就意味着销售过程的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次销售,可以放心的把价格降下去,甚至按底价投标报价,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只有7毛钱。北京等地按照64号文件进行药品集中采购,企业中标意味着拿到了进入当地市场的门票,必须进行二次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由于企业很难预测二次促销的销售成本,甚至必须依靠大包商进行回扣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在投标报价时不但不会降价,还会不择手段地争取较大的价格空间,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是11元。执行56号文件显然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但由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需求与基层存在较大差异,照搬56号文件无法有效解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问题,说明进一步进行药品采购政策调整,实现药品采购政策的统一、协调,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部门应尽快妥善解决。

医改难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在推进医改,但在改革中都遇到重重困难。比如说美国,自1946年杜鲁门总统提出建立全民医保体系,其后的几位民主党总统都为此作出各种努力,但都没有成功。虽然奥巴马推行的医改最终获得通过,但也是举步维艰。目前,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医改规划,我们会有“良药”吗?

我们知道,医改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多次强调了这一点,他表示目前政府也正在积极寻找中国式的解决方案。那么,医改这么难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李宪法:医改难是因为医改涉及每个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没有人不关心。但由于利益相关者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任何一个国家平衡这些利益诉求的难度都相当大。所以医改难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

作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未来该如何对大医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科学规范,有效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李宪法也作出了回应。

李宪法:通过规范公立医院的药品购销行为解决药价虚高,首先要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其次要推动药品采购政策和价格政策的融合,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的价格信息公开,变暗扣为明扣。第三是建议改变政府定价方式,对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全部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市场发现的价格,每两年进行一次价格调整,重点下调中标价格偏高、实际结算价格偏低的品种和独家品种的价格。(记者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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