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 加强价格管理

2011年11月23日09:2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药品价格 发改委 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主管 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 分装药品

中国网11月22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规定了出厂价格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受调查企业提供财务报告、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等财务核算资料,并根据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和委托加工等具体销售方式。

该办法规定,药品出厂价格调查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需要,在本级定价范围内选取部分药品对其生产企业调查指定期间内的出厂价格等情况。调查的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有关情况。

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应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或企业定价文件等,核对调查药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调查企业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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