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居民9月可办明年医保

2011年08月31日10:4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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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开始办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享受城市低保、困难补助等六类人员可免缴参保费。手续办理11月20日截止。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明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可办理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手续。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相关通知,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手续办理11月20日截止。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实名,应在11月20日前尽快办理完毕,以免耽误2012年看病报销。

缴费标准为: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为每人每年300元。

现金或银行卡代扣

缴纳参保费可现金支付也可银行卡代扣。现金缴费的,可按规定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保费;采用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缴费期间银行会自动扣款。

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未成功的,下月将继续扣款,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使用银行卡代扣,参保人员应在 11月20日前,按相应缴费标准在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使用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缴纳医保费的,应在足额缴纳的基础上多存1元钱。

六类人员免缴参保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通知,六类人员可免缴参保费。分别为: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低保的人员;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一级、二级、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等。

以上人员可持相关证件或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验审手续;无行动能力的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办。(记者韩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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