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010年新农合基金未现重大违规问题

2011年06月10日14:5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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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向大家通报我国新农合近期工作进展 摄影 中国网 张琳

中国网6月10日讯(史文芳)记者今天从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筹资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监管任务骤然加重。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介绍,2010年审计调查未发现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

新农合基金是专门用于农民看病就医报销的资金,涉及亿万农民,保证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管理是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农合试点以来,各级卫生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注重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

杨青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筹资水平快速提高,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监管任务骤然加重,部分地区出现了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使各地充分认识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近日,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要求。

一是加强参合管理。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当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各地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参保现象。

二是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要采取住院补偿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与门诊报销比例一致,或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做法,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注意做好新农合与公共卫生项目和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衔接,设有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公共卫生项目,救治经费须首先按照专项经费补助政策执行,剩余部分再按新农合规定补偿。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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