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无需再检测艾滋病

2011年04月20日09: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公民 侨报 删除 检验检疫机构 口岸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患有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 疾病预防控制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颁发第139号令,《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版本《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须检艾滋”的规定被正式删除,这一规定在此前曾引发争议。

美国《侨报》曾报道,洛杉矶受访华裔民众认为回国检艾滋的规定使归国手续复杂化,过关时间和费用增加,而且有的还担心会出现健康问题。

记者注意到,同时被删除的还有第十六条第二款,“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八条修改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记者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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