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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五是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继续打击使用列入“黑名单”物质和其他化学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继续清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机构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着力加强事故报告和通报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重点临床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与控制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确定并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培育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国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研究建立临床药师准入制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急救急诊服务能力。规范临床检验工作,加大医院感染管理力度,保障医疗安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需要。进一步推动医疗康复、防盲治盲和戒毒医疗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启动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开展以改善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