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三方同担医疗费用
为确保患儿得到优质的医疗救治,试点工作指定广西医科大一附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负责百色市平果县和柳州市鹿寨县。定点医疗机构除了对患儿实施全程治疗外,还将在患儿痊愈出院后提供1年的免费跟踪复诊服务。
据了解,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三方分担,具体办法为:
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30%。(即符合该条件的儿童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则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2.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5%,患者自付5%。
3.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补偿20%,患者自付10%。
4.属于其他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
申请审批程序需看清
符合条件的农村患儿需提出救助申请,申请程序为:先到指定的初筛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接受初步筛查,并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广西农村参合儿童“两病”保障审批表》,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出具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属于低保对象或五保户的,还需提供低保证或五保证)、合作医疗证和指定初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正与试点地区配合开展患儿的筛查工作,准备接受确诊患儿入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