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经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0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这是记者在8月2日举行的《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条例》于今年4月28日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于包含一些处于国内领先的规定,《条例》从制订到三审通过都备受舆论关注。如《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吸烟者处以五十元罚款。(记者 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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