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世博园区餐饮“吃”掉7个亿 4天后大限到来 驻京办难说再见 -中方月内就美韩军演五次作出表态 解读: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 -江西鄱阳60余水库漫顶 川豫琼局地大暴雨 湖北洪灾32死2失踪 -中国接受WTO裁决 明年开放娱乐产品市场 开征环境税正制订 -国企重大事项须集体决定 质检总局将禁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美通过大萧条以来最严厉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BP解决墨西哥湾漏油 -专家称内江用药不良反应事件疑用药过量造成 死亡儿童超量6倍 -港媒再曝飘柔澳雪含二恶烷 霸王称遭陷害 国家药监局下周回应 -足协欲申办2026世界杯 后备人才近枯竭 世界杯最佳阵容公布 -中国单位GDP能耗降3.61% 5年目标有难度
首页>>卫生动态
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出台 采购周期涨价将受处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7 月 16 日 
关键词: 药品采购 药品生产 采购周期 药品价格 采购合同 采购过程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涉嫌犯罪 食品药品监督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记者15日从卫生部获悉,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联合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参与集中采购的药企在采购周期内涨价将依法给予处理。

此外,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等行为的,将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管理办法还对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以及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权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同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李秋萌)

来源: 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六部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减少流通环节
中国今年全面实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图片新闻:
“全球最幸福国家”排名 丹麦居首 中国大陆第125位
中国移动公务员卡被曝光:60元包月无限打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