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7月1日起实施,该法被普遍认为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保障病人权益。不过,中山本地市民和律师都表示担心,认为法律条文有待细化,不然难以应对复杂的医疗事件。更有中山本地医院表示,法律加大了医院的责任,使得医院不敢承接风险太大的手术。
忧虑:法律适用仍有困难
“《侵权责任法》虽然有很大进步,但我仍然担心。”家住中山市石岐区的蓝先生表示,出现了医疗纠纷,最头疼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问题,尽管相关卫生部门会提出让第三方在场进行鉴定等,但是鉴定的结果依旧很难让人信服。“这也是医疗纠纷的家属一方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原因之一。”
这同样也是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卢伟杰律师的担心,他对记者表示:“《侵权责任法》对医院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细化。”
“不过,医疗行为是科学行为,很多地方法律无法深入。”卢伟杰说,《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什么是“当时的医疗水平”,法律无法对此做出界定。
“现实情况会更加复杂,法律规定适用起来仍然存在疑难。”中山某医院的黄医生对记者直言不讳。
医院:“不敢接风险大的治疗”
“可以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挑战将大于机遇。”中山市中医院副院长赖海标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机构方面的内容条文,实际上与之前的条例基本上大同小异,但是如今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对医生、医院的要求也就更加严格。他认为,《侵权责任法》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性,提高医生的素质和责任心。
同时,他提出,由于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如此“严格”,也会让医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有可能会“因为风险太大而不敢接一些治疗”。另外,病人也会因为需要填写许多单据,而花费太多的精力,医生的工作效率也会因压力太大有一定下降。
“《侵权责任法》提到的情况需要法院进行认定,并且对情况及时做出具体司法解释。”他解释说,由于每个地方的法院对于医疗纠纷的认定情况不同,所以也会导致其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在出台该法之后,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卫生局:促进处理医疗纠纷第三方机构成立
中山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容中对于责任的明确是一件好事。”他继续说,这样针对今后出现的各种情况,也能够有法律的依据进行处理。
另外,他告诉记者,一些大中城市均成立了处理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目前,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也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相信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后,有可能会进一步促进该机构的成立,并将依据《侵权责任法》,结合中山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针对医疗纠纷方面的机制。(记者张丹、肖成策划:姜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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