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焦点 1
北京医改方案中明确,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2010年,将所有区县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1年,启动市级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准备工作。
【背景】
4月末,市医改办曾就北京医改方案(草案)征集民意,一周征集意见共计990条,其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有公费医疗制度如何改革。
在公众心目中,公费医疗意味着看病不用自己掏钱,是吃政府饭的“干部”才能享受的特殊福利;而市人社局和各区县政府曾纷纷表示,改革后,公费医疗人员的现有医疗报销待遇,不会降低。于是,一个疑问由此引发:这样的改革是否意味着仅仅是表面公平?
【个案】
公务员医疗费“多报”近一倍
昨天,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一名公务员付先生介绍,原先西城区公费医疗时期的报销比例是1300元以下可报销80%,1300元以上可报销85%-90%。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后,首先报销标准和职工医保“看齐”,然后到年底进行二次报销,公务员自付费用部分可获得补贴。
以此算来,付先生如果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实际将可报销4500元左右。相比之下,一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如果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同样的医疗费用,可报销2240元;在社区医院可报销2880元。
【众议】
公司职员闫女士:
很难期待真正的保障公平
很难期待真正的保障公平,即使公费医疗都转为职工医保,但政府部门或垄断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仍会用国家的钱给有编制的职工缴纳高额的补偿医疗保险,或转换成补助、津贴,肯定会比普通企业职工的医保报销水平要高得多。
西城区民政局公务员付先生:
待遇比较满意略感不便
纳入基本医保之后,医院的选择范围扩大了。
此前西城人社局有官员专门到各委办局“上课”,向大家保证“医疗待遇肯定不会降低”。公务员们还是比较满意,没什么抵触情绪。
但以往看病每月都能实报实销,去年我看病花了五六千元,每月只需自己掏几十元。现在需先垫付一些医药费,到年底再进行二次报销。个人先垫的钱变多了,报销上不像原来那么方便。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
走向公平是必然趋势
社会医疗保障是公共医疗卫生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走向公平是必然趋势。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基本医保的改革,是顺应了趋势,但若用其他手段补齐公费医疗者以前的高保障水平,显然改革是不彻底的,更难以做到社会保障的公平。
建议公费医疗改革为职工医保后,政府允许各单位采取一些过渡性的补贴措施,来减轻公费医疗群体既得利益被打破后的“痛苦”,但这些拉高保障水平的补贴措施,不能写入立法或规范性文件,防止变相的“特殊福利”被制度化。
【回应】
85%企业有补充医疗险
市人社局:
85%企业
有补充医疗险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一些市民对于给公务员设置医疗补助有异议。“但实际上这很正常,不仅是公务员,很多企业也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目前的医疗补助由区县财政支付,即为原公费医疗人员个人支付部分再次报销医疗费用,标准将比照原先待遇,每个区县自行确定。“有些较‘穷’的区县,实际上原公费医疗人员转医保后,标准还有所提高。”
张大发解释,实际上,北京有85%的企业都有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三种形式,包括行业系统设立、单位自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据统计,北京有130万医保人员都同时上了商业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因而,并非为公务员设立医疗补助便是“不公平”的行为,“企业可以上,公务员也可以上,这是平等的。”(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魏铭言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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