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5日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9个月前,“全民补碘”的社会大讨论热闹归热闹,卫生部门接下来如何对“全民补碘”进行政策性的纠偏,却仍然是个未知。时至今日,卫生部门有了十分明确的态度———“全民补碘”是科学的,因为“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
谁也不想轻易否定“全民补典”的历史意义。但“一人得病,全民补药”的回答也匪夷所思——— 因为有些人还需要补碘,所以还是得继续在全民中强制推行;因为碘缺乏的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所以,就一定要补碘的“宁滥勿缺”。公众需要的答案是,自己到底需不需要补碘?为什么一定要进行“矫枉过正”式的补偿?碘过量的健康风险是什么?对于职能部门来讲,作出充分而详实的科学论证并负责任地回答这一质疑,是一种责任担当和义务所在。
种种问题,直接指向了“全民补碘”被强制推行的体制根源。其一,食用盐的经营体制为政府垄断,如果不需要他们的补碘盐了,私盐市场势必会抬头,这肯定会触犯了时下的盐政体制以及众多既得利益群体;其二,推行“全民补碘”只需要政令,而实行“有区别的补碘”却需要实实在在的基层工作,假使基层卫生部门惯于“懒政”,索性还不如一句话回绝民意简单了事。
同时,“全民补碘”的荒谬性,还在于忽略了许多老百姓的个人健康权和自由选择权。换言之就是,公众的私权利在公权力面前,很容易成为一个没有区分度的“集体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和健康权遭到了蔑视或无视———这才是“全民补碘”的荒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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