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问题氧”公司的负责人与医院领导是夫妻
对此,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王诚丽说,对于北院采用无资质供气商提供的医用氧气,就连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很多人都感到不可理解。已怀孕7个月的医院职工张若荻定期到北院吸氧,她说:“我每次吸的都是这个氧气。”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行集团化管理,北院作为一个医疗区,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007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台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医用氧气由各医疗区负责总务工作的管理部门会同药剂科组织实施。
第一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张英英说,按照医院规定的付款流程,应是北院氧气室签收氧气后,由综合办公室和药剂科负责人共同签名,再交给北院财务主管、北院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最后由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付款。张英英说,“对方提供的发票是正规发票,用途是医用氧,财务科没有提出异议。”
严格的制度,显然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办法还规定,超过2万元的经济活动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北院每年购进医用氧气的费用在30万元左右,按规定,北院必须提供经济合同给第一人民医院。
张英英说:“我们曾经要求过北院整改,第一人民医院派到北院的财务主管也要求江志签订购买医用氧气的经济合同,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就搁置了这个问题。”
按照第一人民医院的说法,各种原因中,李细莲和江志是原因之一。
李细莲是北院的党总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江志是北院负责总务工作的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的主任。
“李细莲的丈夫就是供气方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之间的利益不言而喻。”医院一干部说,从北院前身铁路医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气方。
“罚款仅追溯了一年,但我们和这家公司已经合作了10余年之久。该公司负责人是医院书记的丈夫,给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这名干部说。
王诚丽说,这几年,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很快,“问题氧”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管理方面的漏洞。郴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周勇也同意这个观点。他说,北院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构架,再加上外来的干涉,在医用氧甚至药品管理方面存在隐患,暴露出管理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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