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评估
(一)考核。
2012年初,各试点县(区)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自我考核。试点县(区)所在省(市)对试点县进行验收。
(二)评估。
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对试点县(区)2年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以期得出消除疟疾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投入与产出之比、各项措施对消除疟疾的贡献等。
七、进度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准备阶段:2009年9月-12月,制定并完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县(区),召开消除疟疾试点项目启动会,布置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区)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0年1月-3月,开展基线调查;2010年1月-2011年12月,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各项内容;2011年11月-12月,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1月-3月,开展消除疟疾试点考核与评估;2012年4月-6月,总结、交流经验。
相关术语或定义:
1.疟疾疫点:指疟疾病例居住的自然村、居住点(前后左右各一幢楼或两排平房,楼间距小于50米)或工作单位,并且有传疟按蚊存在。
2.流动人口:特指自境内疟疾高度流行区(如海南、云南、安徽、贵州、河南、江苏、湖北等省)或境外疟疾高度流行区(如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入境及回归人员。
3.居民防蚊设施:是指在试点区内的居民,运用各种防蚊设施,如蚊帐、蚊香、纱门纱窗、灭蚊灯等,避免人蚊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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