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
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
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或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
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的培训。每年对试点县(区)内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
1.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区)的各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规范治疗的培训。
2.病人诊断。依据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人进行诊断。所有疟疾病例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采集病人的滤纸血样,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
3.现症病例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病例24小时内进行规范化治疗。所有间日疟病例均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治疗,所有恶性疟病例采用以青蒿素为基础的联合用药治疗方案。
4.休止期根治。每年传播休止期,对近两年的间日疟病例进行追踪,对随访到的病例采用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根治。
(四)对疫点进行规范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个工作日内,对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2.疫点处置。
(1)人群疟史调查。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对2周内有发热史的人采集血样进行镜检。疟史调查户覆盖率在95%以上,发热者镜检比例必须达到100%。
(2)预防服药。在疟疾病例确诊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3)媒介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日内,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4)媒介控制。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疟疾防护意识。
1.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材料。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调查的基础上,开发至少1种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村庄。
2.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在每年的“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会同宣传、广电、新闻、教育、商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告、简报、标语、健康教育课、专家咨询或讲座、科普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全体市民(村民)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及时就诊、规范治疗、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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