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海陶南村的李小龙继10月底领了139元的甲流医疗报销费后,兴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又为其追加报销了159元医疗费。据了解,李小龙是兴庆区甲流患者享受新农合医疗费报销的第一人。
今年10月中旬,李小龙被确诊为甲流,治疗共花了1336.28元。因李小龙患病时所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还没有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李小龙出院1天后,兴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按照相关政策及时为其报销了139元住院费。12月中旬,因政策调整,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被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兴庆区新农合管理中心随即依据新的政策,决定为李小龙再次追加报销医疗费159元。
防控甲流期间,兴庆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甲流患者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同时扩大了兴庆区新农合救治范围。兴庆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详实的报销制度:对于甲流患者的门诊就医,通过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等形式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根据疫情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甲流抗病毒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马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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