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日),晚报A23版报道了网友“烛影摇红”通过晚报QQ讲述自己被减肥广告吸引走入美容院,结果一步步掉进美容陷阱的事情。在接到网友的投诉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同时,工商部门也已介入其中。
减肥药是“川卫食”文号?
当网友“烛影摇红”通过晚报QQ讲述了自己在美容院减肥的过程后,受到了许多读者的关注与同情。
随后,“烛影摇红”来到晚报。“这就是她们给我吃的药。”“烛影摇红”从包里拿出两个药瓶,瓶子是白色的,瓶身上贴着绿色产品相关信息的标签。一个标签上印着“医康堂 清脂胶囊”,一个印着“医康堂 消肠胶囊”,标签上还印有“批准文号:川卫食准字(2005)第098号;执行标准:Q176537825-58-2005;改善:润肠通便,便秘,纯中药;禁忌:心脏病者禁服;成都医康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出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海龟科创园”。
记者注意到,两个“药品”使用的是同一个批准文号,记者登录卫生部网站,输入该批准文号后,并未搜到结果。
保健食品没有“卫食准字”格式
记者又联系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就没有这样的批准文号。”工作人员介绍,2003年以前,我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之后,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及“国食健字J+四位年份代码+四位顺序号”的批准文号正式亮相。“至此,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志方式也固定在了‘国食健字’的格式上。”
12月11日,“烛影摇红”已将此事投诉到惠济区工商分局刘寨工商所,美容院同意协调。记者后与“烛影摇红”也来到刘寨工商所,并见到美容院老板。由于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调解失败。
昨日,工商所人员表示,将再次对此投诉进行协调处理。(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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