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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3日起402家门诊可接种甲流疫苗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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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

接种异常反应致伤亡可获赔

根据国家要求,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将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有死亡发生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卫生局介绍,在发生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后,卫生部门将对受种者进行积极救治。同时,接种单位还将及时就事件发生原因等问题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

- 接种办法

九类人群禁止接种

接种时间

今日开始,截至12月13日,全天服务(8时-12时;13时30分-17时30分),周末不休

接种对象

1.年龄在3岁以上的京籍市民,可凭身份证(儿童可用户口本)就近接种

2.因感冒等未接种的学生可到402家门诊补种

站点查询

可拨打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咨询

登录市卫生局网站(www.bjhb.gov.cn)查询

注意事项

接种前:注意身体情况,感冒患者不要接种

接种后:接种部位不要抓、挠,防止沾水

接种反应

局部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等

全身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等

禁种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者

3.感冒和发热者

4.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5.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6.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7.年龄小于3岁者

8.孕妇

9.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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