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 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这位负责人说,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并兼顾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他说,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仅与企业产品品牌、质量相关,还与购销双方的交易方式、购销数量,货款回收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种销路好,价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种销路一般,价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种销路差,也可能亏损经营。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
这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这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政府根据市场变化,也会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
他认为,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价格总水平降低,会对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群众不用再支付原来需要承担的15%加价部分。同时,国家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明显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这些措施会使得广大群众在享受质量更好的服务及药品同时,实际负担进一步减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初调查基础数据,对国家基本药物成本价格信息进行了整理分析,对价格的合理水平进行了测算,并组织召开了专家会议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有350多人,主要包括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其中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占了40%。
在上述基础上,发展改革委就价格制定的有关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行业组织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发展改革委经过集体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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