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覆盖范围、支付办法等,新学年作进一步扩大和调整。记者上午从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委会获悉,凡持有本市B类居住证(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引进人才)人士的学龄前儿童,将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专收外国少儿的学校,只要同意与中国少儿享受一样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待遇者,也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同时,对新迁入本市户籍和新申办本市居住证的少儿,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即不受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时间的限制,可迁入户籍或办妥居住证一个月内“随到随办”。
为进一步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医疗机构结算,从2009学年起,将取消原来执行的B类药自付10%之规定,凡“参保”少儿住院所用药品属可报销范围的,一律改为执行原A类药“实报实销”结算支付办法。
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中少年儿童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1996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已先后为95.2万余名住院和大病门诊少儿支付了8.45亿元医疗费用,其中为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障、血友病、肾移植及移植前透析和移植后抗排异等大病少儿4.32万余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04亿余元。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从成立之初参加范围为本市依法设立的各中小学校(包括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0-3岁婴幼儿(满月后起算)、托幼机构儿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经过10多年的不断完善,此次调整前的覆盖范围已逐步扩大到了包括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少儿、在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学生、20周岁以下的高中复读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长期在外省市就读或居住的少儿等。(施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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