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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督局规定保健品试食须获伦理委员会允许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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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叶洲)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需要有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试验的证明。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管理。按照规定,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也需要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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