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2日讯 6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的框架内,近期开展三项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继续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对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或者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以及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坚决进行查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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