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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无须检验 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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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中国网 杨楠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崔恩学副局长在发布会上说,对于药品中出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不需要经过检验,就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这些情况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以及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另外,还包括伪造生产许可证件,主要是指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而且这个药还是属于处方药的情况。(胡永平)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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