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中国网 杨楠)
中国网6月12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有记者提问到,第一,现有查获的假劣药品案件中,主要涉及哪些类别的药物?在查处过程当中,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有哪些主要的困难点?第二,是否存在一些跨国案件的产生?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是否会开展国际合作?
崔恩学回答称,从我们查处的过程当中,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中医药的,都有,很难说假药就在化学药里,中药里就没有。今年开展的行动当中,也要加大对中药非法添加的查处。难点问题,以前我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着调查难、取证难的困难,主要涉及到一些制假售假案件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目前针对这些特点和变化,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协调机制,有关部门都参加进来了,我们坚信,在打假协调机制的框架下,有些难点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崔恩学表示,前一段时间我们跟一些团体了解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主要是一些民主党派,包括基层一些药监人员也反映,现在《刑法》规定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追究刑事处罚,可能刑事处罚的力度还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省的同志跟我们反映,在一个案件的查获当中,经常碰到一些很熟悉的面孔,就是说以前被处理过,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又被放了出来,因为刑期很短。我们也到北京市药监局进行一些简单的了解,北京市药监局这些年破获了一些比较大的案件,一些犯罪分子只判处两年徒刑,有的是18个月。
崔恩学呼吁,在进一步完善法制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的力度。再有,基层执法监督人员这几年以来随着国家大力重视和支持基层药监部门的队伍建设,使我们的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基层,我们的执法能力以及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可能跟实际承担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人员的业务水平也需要再提高,比如说依法办案、依法行政、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也需要提高,同时技术手段、装备手段也应当相应提高。
崔恩学表示,跨国方面的案件,有时候通过一些媒体知道一些有关中国产品在国外的反映,我们会积极跟相关国家药监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国际合作司取得联系。另外,对媒体报道当中反映的一些情况积极进行核实。有些情况,可能跟报道的有出入,但是毕竟也给我们加强药品监管提了一个醒。下一步中国在打击假药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参与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力度,特别是有关的信息交流、经验交流方面,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已经跟几个国家的药监部门,就整个药品监管工作的合作进行过接洽,其中也包括了打击假药。我们支持、赞成国家之间建立畅通的渠道,交流信息,加强打击假药的国际合作。(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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