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质检总局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防止墨西哥和美国猪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09年第31号)。一是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墨西哥和美国疫区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墨西哥和美国疫区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墨西哥和美国疫区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墨西哥和美国疫区的猪及其产品,经猪流感(H1N1)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三是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四是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猪,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五是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墨西哥、美国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向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出通知,对防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要求全国各口岸全面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尤其是来自猪流感流行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交通工具运营人申报、出入境人员主动申报等工作,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病例。二是要求与墨西哥直接通航的口岸启动墨西哥入境人员(包括飞机乘务人员和船员)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报卡》制度,对所有来自墨西哥的航班实行登机检疫,入境人员设立单独入境通道,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严格排查处置。三是加强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工作。对墨西哥来华的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消毒杀虫等防疫措施,对随机、随船携带的垃圾实施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船舶压舱水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质检总局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对疫情发生后采取的检验检疫措施广为告知,使全社会了解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疫病防范常识广泛普及。通过广大新闻媒体开展科学防控疫病宣传,质检总局网站开辟了专栏,介绍防病知识和注意事项。三是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也加强日常防疫宣传教育,针对性地印制人感染猪流感宣传材料,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猪流感防治知识、口岸检疫要求等方面宣传教育,提高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争取出入境人员对检验检疫工作的支持。
此外,质检总局与卫生、农业等部门密切联系,协商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向美国驻华使馆通报了中国采取的措施,争取美方的理解与配合;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三、加严检疫措施,进一步加大口岸疫病防控力度。
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质检总局又采取了进一步加严口岸检验检疫的各项措施。一是派出由总局副局长带队的督查组,赴重点口岸进行督查,现场指导工作。二是继对来自墨西哥的国际航班实行登机检疫之后,对来自美国的航班也全部实行登机检疫。第一时间上机了解情况,进一步加大医学巡查力度。三是继设立墨西哥入境人员专用通道之后,要求从美国入境的人员也走机场专用通道,发现体温超过37.5℃的旅客,及时进行严格排查处置,定期对专用通道进行消毒处理。四是实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前移,要求全国各口岸对从墨西哥、美国入境的人员,在专用通道即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这些入境旅客与其他航班入境人员走共用通道时,再次接受红外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5℃的旅客立即进行严格排查处置。五是加严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工作。继墨西哥之后,对从美国来华的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消毒杀虫等防疫措施,对随机、随船携带的垃圾实施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对船舶压舱水实施消毒等卫生处理。六是加强陆路边境口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陆路边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密切关注周边国家地区猪流感疫情动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疫情通过陆路边境口岸传入我国。
国家质检总局及所属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密切关注国外疫情发展态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卫生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沉着应对,科学防控,切实做好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猪流感疫病传入。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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