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均为国家所有,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尽管国家明确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但由于目前国家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不健全,民营医疗机构难以享有公平的待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从当前的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营资本进入困难。各级政府都大力支持民营医院发展,但由于在土地使用、税收、准入、人事、社保等方面政策不明确和相互间缺乏有效衔接,以及存在人为设置障碍等原因,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仍较为困难。
二是民营医疗机构社会认同度低。由于民营医疗机构建立时间短,以及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虚假广告、诱导需求等违规经营现象,使社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认同度较低,经营状况不佳。即使在卫生行业内部,医护人员也不认同民营医疗机构,难以接受进入民营医疗机构时个人身份的转变,以及社会和学术地位的降低,因此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较难。
三是民营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政府加强监管、清除违规行为是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但目前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仍有待加强。在绝大多数地区,政府加强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但缺乏对其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收费、财务、技术准入和治疗结果等的监管,缺乏对机构的合理评估和信息公布。
政策完善的未来取向
“下一步各级政府要本着投入与改革并重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增加政府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当前我国医改的目标。”这位负责人具体解读说:
其一,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总体上说,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应通过政府筹资提供。医疗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但政府必须进行严格监管。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保障责任,以及对卫生医疗市场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打破政府垄断局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源投入卫生医疗领域,多渠道壮大卫生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医疗需求。具体来讲,政府在卫生医疗领域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制定卫生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全体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等制度安排,对卫生医疗实行全行业管理;二是组织和提供公共卫生产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三是组织、支持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分散疾病经济风险,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四是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干预医疗服务中的市场失灵和缺陷,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行为,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五是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服务市场,鼓励有利于促进健康和人力资本形成的医疗产品的供给。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应强化政府在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方面的作用。在公共卫生方面,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居民免费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安排;在基本医疗方面,由公立医疗机构或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所需费用按成本收费,通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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