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卫生部会不会针对多点职业在具体操作上面临的问题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多点执业多大程度上能够有助于解决看病难的问题?谢谢。
2009-04-10 10:05:12
新医改提出了要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2009年卫生工作会议上,北京市也率先提出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框架,要求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前提之下,鼓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愿望,可以在业余时间到社区去坐堂行医或者开设个体诊所。
说到多点执业,首先要了解一下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经过审核批准以后,获得医师的执业证书。他们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的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的业务。没有经过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师的执业活动,这是医师法的规定。
2009-04-10 10:06:17
多点执业,就是指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注册2个及以上的执业地点,并在上述执业地点按照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医师多地点执业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比如说北京市规定的,你可以到基层去坐堂行医,你可以到社区去开设个体诊所,都将有利于基层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但是同时,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往往比较复杂,往往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配合和技术支撑,异地执业特别是开展复杂诊疗技术,容易引发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医院人事制度的改革。
所以,开展医师的多点执业工作,必须在全面深化医改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大前提下,在整体的框架制度下,立足本地基本情况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地进行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并且对医师的多点执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使这个制度真正能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
2009-04-10 10:08:50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在媒体解读多点执业的时候,往往将其等同于说这是医师“走穴”的合法化,我想这种理解显然不是医改方案提出多点执业的政策本意。多点执业和“走穴”有着本质的区别,“走穴”,是为他的个人利益所走,多点执业应该是为公益、为缓解基层的医疗卫生需求而执业,价值取向是不一样,它的监管机制当然也是不一样的。
2009-04-10 10:10:19
我有两个问题要问您:第一,目前全国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大概是多大规模?第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会不会导致医院作大检查?老百姓医疗费用会不会减轻?谢谢。
2009-04-10 10:11:49
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统计数据我这里没有,但是我可以给你提供另外一个数据,就是在公立医院的总费用中,大概只有7%-8%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补助。
你说到的第二个问题,我想它应该通过整个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框架设计来得到解决。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强之后,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对于原来由药品加成收入弥补的医疗亏损,将通过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一是对公立医院提供药事服务的成本,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弥补。二是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三是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我想,在整个补偿机制和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多方面的监管和制约,这种情况是能够得到控制的。
2009-04-10 10:13:58
在前两天看到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出现一个问题,就是网站转载当时马部长的讲话时,说到今年4月底会出台基本药物目录。但是我们核实了一下,是到今年年底出具体药物目录,具体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另一个问题,具体药事服务费的标准是什么?
2009-04-10 10:15:43
第一个问题,在发布会上,马部长说的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的公布时间是4月底前。新华社报道和网络文字实录也是4月底前,这也符合国务院医改方案2009年初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第二个问题,具体的药事费标准,我想这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规定来明确,我这里没有答案。
2009-04-10 1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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