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岁末去医院看病的王晶晶过得很不愉快。她先是抽血时被一个实习医生打肿了左胳膊;接着她去六楼看右臂的一小块湿疹,大夫让她撸起整条袖子后,分散在房间里的三个男实习生齐刷刷地凑过来盯着她的手臂看,“就像看一棵大白菜”。
王晶晶肯定不是唯一的实习医生“受害者”。不久前,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出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习医生在接诊前需向患者亮明身份。患者不同意,实习医生不能参与问诊。此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部门出面规范,其中矛盾可见一斑。
出于自身的考虑,如王晶晶一样,大多数患者不希望碰到个不靠谱的实习医生,尤其是在不知情、无选择的情况下更是非常反感。然而,每一位名医国手,每一位成熟大夫,却又都是从“生手”、“新人”成长起来的。没有之前的毛手毛脚,很难有以后的手到病除。如何解决双方的关系,的确是很现实的难题。
患者:我真得很受伤
贾小欣(化名)至今还对一次“很折腾”的看病经历耿耿于怀。
去年11月,她预约了一位有名的中医,早早在诊室外候诊。还没等叫到号,她就被拉进房间,几名白大褂围上来,让她张开嘴巴,看看捏捏,用机器拍照。等她被“观察”完请出诊室后,才从病友那得知,这里面没有名医本人,刚才只是实习医生们的一次练手。
过一会儿,名医莅临诊室,提出要先看舌头,让贾小欣张嘴说“啊——”。正在她努力配合时,名医沉吟一声说,这条舌头太典型了,你们都来看看。立刻,诊室里二十几个实习医生围拥上来,医生指点着患者伸出的舌头,给学生们讲起了望闻问切的诸般道理。贾小欣心里千万个不乐意,但舌头还“在医生手里”,说不出半个“不”字,又尴尬又气愤。
像这样莫名其妙“被当成教具”的患者还有很多。南京有一名孕妇在生产时,被冲上来的六七个实习生观摩;很多妇科患者排队想约个女医生,却不幸碰到男实习大夫在一旁看着……比起尴尬,让更多患者担心的是实习医生的技术不到位,拿自己作“人体小白鼠”。
去年12月,谢燕(化名)在王医生手下顺利完成了手术。术后第一次换药时,王医生不当班,她建议让自己“最熟练的学生”小范单独操作。
一上换药台,谢燕就后悔了。这名男弟子非常紧张,“他冰凉的手指碰到我,惊得我起一阵鸡皮疙瘩。”事实上,由于伤口未愈纱布僵硬,病人第一次换药时会比较疼,有经验的医生会注意与病人沟通,让病人放松后再迅速换药。但小范整个过程一言不发,颤抖着手一点点地拉扯纱布。一波波的痛感让谢燕全身绷得僵直,眼前发黑,差点晕过去。尝试30多分钟后,小范和她都脸色惨白,放弃了换药。
由于扯到伤口,当夜谢燕疼得彻夜失眠,全身的感觉都集中在伤口的疼。熬到第二天早晨5点,她拨通了王医生的手机哭诉。而之后王医生亲自给她换药时,在随意聊天中娴熟地扯下旧敷料换新,整个过程只用了30秒不到。“时间很短,换好后就不疼了。”谢燕说。
事后,小范曾特地来道歉,谢燕也表示能理解。但她直到出院都拒绝再让实习医生换药,“看见他们就害怕”。在《规定》出台后,一些随机的调查显示,有七八成的患者不愿让实习的医生为自己诊疗,其中有不少人像谢燕这样,有切肤之痛。
没有实践,就没有成熟医生
面对实习医生的生涩,有些患者打趣道,别拿病人实验,先在猪手上练习扎针吧!事实上,实习医生们也很无奈。
“与很多学科不同,医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不是想当然。同一种病在不同的人身上也会有好几种治疗方法,实践才是最重要的学习过程。”就读于南京某医科学校的研究生李俊告诉记者,他们在医学院学习五年,最后一年的实习期才有机会正式与患者接触,非常看重实习机会。
一名实习医生还透露了另一种期待。他表示,对医生来说,只有实习期才能无所顾忌地地问老师很多细节技术问题,真正工作后,同事之间反而很难开口,以免让人觉得自己水平太低,相互切磋起来更要慎言,以免得罪了别人。因此,实习期更显宝贵。
不过面对患者时,李俊和同学们一般都不告知实习医生的身份,以免遭到拒绝。李俊说,在医患不信任的环境中,《规定》的实行只能让实习医生的处境更困难。大多数患者一点小病都要挂专家号,根本不信任实习医生。“我们以后也许就只能抄抄病历、填写化验单,或测个血压什么的,但这样能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就很难说。”
两全其美,并非不可能
未来也许没有那么暗淡。协和医科大学校长助理袁钟告诉记者,患者和实习医生的担心都是正常的,但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可以采取不少措施,来获得患者的配合。
他认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有效的医患沟通,都能够帮助实习医生得到患者的支持。“当病人觉得医院是负责的,自己的利益是有保障的,也会自然而然地同意医院的安排。”何况,虽然实习医生经验少,但也有自身优势:有更多时间,更容易专注一个病人。
在袁钟看来,患者及其家属对“准医生”的反感,并不总是针对“准医生”的权限,而是担心他们是否会做出超越自己能力和权限的医疗行为,从而对患者造成伤害和痛苦。如果能够打消这方面的顾虑,患者的配合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儿。因此,他对《规定》施行后的情况比较乐观。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作有偿配合的探索。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院长孟国祥在接受《中国医院院长》杂志采访时说,在美国,由于医疗收费采取单一病种付费方式,患者明白,大学的附属医院是教学医院,在获得最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要让渡自己的部分权益,其隐私权就不能像在社区医疗机构那样得到有效保护。
作为一种补偿方式,国外经常采取有偿配合的办法。虽然医学生参与诊疗是医生队伍培养的必要途径,符合人类健康的整体利益,但是针对具体的患者个人,医疗质量或许会受到影响。因此,为换取患者的配合,可给与一定的物质补偿。我国香港地区也有减免患者部分医药费的做法。不过,这种做法毫无疑问增加了教学成本。
法律界对《规定》评价较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龙说,知情同意,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这是必然方向。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只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不曾涉及临床中大量存在的实习医生的内容。
“从这个意义上讲,《规定》的出台意义非凡。”刘子龙表示,《规定》实施后,如果医疗机构不曾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其行为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势必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法院就有可能据此判令赔偿患者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其对社会发展具有的长远和整体效果是可以预见的。
不过,作为新的规章,《规定》的可操作性需要实践的检验。医院,特别是医学生众多的大医院,工作非常紧张,严格的履行告知程序,会不会影响到效率以至引发其他的矛盾,也被人列为可忧虑的。另外,即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但是患者考虑到就诊的安全性等因素,不同意某些临床实践活动,也将为医疗机构提出严峻挑战。 (记者 董伟 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