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兰兰)昨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给三类精神障碍者带来好消息,《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拟明确规定,对家庭贫寒、生活无着的“三无”精神障碍者实施来自政府的医疗救助。
这三类患者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精神障碍者;生活贫困的重性精神障碍者;流浪乞讨的精神障碍者。
在7月23日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条例中关于对精神障碍者实施救助范围的内容成为讨论的焦点。有意见认为,精神卫生立法需相应的社会条件,认为条例草案中有关规定超前,目前财力恐难承受。会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就此召开立法论证会。
调研和论证得出结论,目前,我市对“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者的医疗救助实际上已实行了几年,基本保证了这两类患者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在这两类人之外,据卫生部门统计测算,我市现有贫困重性精神障碍者约7500人,其每年的治疗费用在医保之外,每人还得自费千余元,这对一个贫困家庭是难以承受的。
考虑到重性精神障碍治疗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政府给予适当救助是必要的,按照我市现在的财政状况也基本可行。因此,条例草案修改时,明确规定对上述三类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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