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印发《国家级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细则》,以规范和加强卫生部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细则》规定了项目立项、签署、执行、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等事项。
国家级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包括:卫生部直接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国际非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校等合作的,或其他部委签署并委托卫生部执行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细则》规定项目协议应明确项目目的、意义、实施范围、投入资金、时间期限、决策和管理或协调机制、项目目标、项目执行单位及各方职责和义务等内容。项目执行中,应建立由协议双方(中外方)以及各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参与的国家级协调管理机制,负责决定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宜,确定项目申请程序和执行单位,协调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聘用项目主管人员,审定项目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国家级协调管理机制实行双主席制,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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