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2008年开始,山东计划推行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不同等级,药监部门根据等级对其经营药品的类别作出明确限定。
非药品不在分级之列
2月20日,记者拨通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刘本功处长的电话,他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山东省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试行标准刚刚发 放到济南、莱芜、日照三个试点城市,并计划明年在全省铺开。
考虑到东西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山东选取了三个处于不同区域的试点,目的是希望试点工作更具可参考性。
作为全国零售分级管理试点省份,山东省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等。分级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药监部门将制定统一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标志。
山东药监部门解释,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刘本功告诉记者,分级管理主要面向新申请注册的药店,老店也可主动申请。对于此举的目的,刘本功表示,山东省现有药店2万多家,其中大小药店的资质相差很大,制定分级制度主要为了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店制定相关标准,以达到分层次管理的效果。刘本功表示,按照山东省药店的实际情况来看,二级将会是主要区间,一级药店则最少。记者了解到,二、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对“限制类药品”的经营上。刘表示,非药品只要做到分柜摆放即可,并不在分级考核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并不是山东省一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专门就此部署过相关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分级管理将是大势所趋。
药店恐顾客不理解
“分级管理,暂时还没有对我们表现出什么影响。”青岛丰硕堂连锁药店总经理张洪义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其表示,青岛的药店曾经接收过相关部门的调研文件,但对于具体执行分级管理的时间,同行们并不知道,也都在观望之中。
张洪义表示,按照这个标准,青岛大部分药店都应处于二级药店区间,但其表示,三级药店允许经营的“限制类药品”种类本来就很少,需求量也少,而风险很高,所以其所在门店就极少销售,如此看来,即使被划为二级药店,也并未给实际经营带来不利。但张洪义同时表示:“因为老百姓对药店分级管理制度的了解不多,很多顾客很可能误以为级别越高的药店就越好,所以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先对老百姓做好宣传,让老百姓先了解药店分级的概念,然后再执行管理。从药店经营的角度而言,这样的流程可能对经营者更加有利。”
另有山东药店的负责人对药店分级管理的必要性表示不解:“既然都是合法经营的药店,为什么要分等级呢?”同样,对于“三级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且具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历”这一标准,业内人士也有疑问:执业药师资格既然已经是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为什么又要对其工作年限做出要求?
济南是山东省药店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记者连线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董事长李文杰时,电话那头的他正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浏览颁布不久的《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分级管理的执行通知,济南的同行们也都在观望静待之中。总体来说这是件好事,可以规范和限制基本处于饱和状态的药店市场。但是我认为推广的动作不能太快。”李文杰这样表示,“我们最关注的是设置标准指出,二级以上药店要做到24小时售药。从安全角度出发,夜间售药需要配备两名员工,这样的要求对大店还好,但是小店就很难实现。主要是成本压力太高。”李文杰告诉记者,对于分级管理政策,大药店的看法无疑更加积极,而小药店的经营则会受到不少限制。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一条例的出台会加快小药店的退市,对大的零售连锁可能倒是一件好事。而关于二、三级药店经营内容的区别,李文杰表示,是否申请三级药店应该根据该店所处的商圈位置来决定。(医药经济报 作者:张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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