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表示,今年决定新增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其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5个省(区)全部地(市)纳入试点。这样今年试点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城市。
2007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在79个城市开展试点。后来又增补江苏省镇江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平顶山市以及吉林省全省试点,试点城市达到88个。
吴仪介绍,2007年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开端良好。截至12月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已有62万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待遇。
吴仪要求,确保扩大试点城市在今年二季度启动实施。原则上扩大试点城市要在5月底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到年底,今年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要力争达到50%左右。
据介绍,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今年,各地在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标准时,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增加的资金可用于提高待遇水平。(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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