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财政部向灾区急调63亿元 6月底前完成倒损民房重建 直播实录 -国有商行不良贷款率反弹 准备金上调方式将变 紧缩政策或重估 -传雅虎正与新闻集团商谈合并事宜 第二大股东要求微软提高报价 -河南信阳女孩考高中可加分 被指对男性不公 5100名考生追梦北影 -中国车市迎开门红 大排量轿车继续领跑 中高级车成二手车主力 -部门新政: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34国家园林城市(名单) -商家再打情人节消费牌 999朵求婚玫瑰要1.9万 浪漫情人节(组图) -雪灾致107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 近2.79亿亩森林损毁 -水饺中毒事件是个案 中吁设联合调查组 与奥运食品安全无关联 -国务院会议研究部署灾后重建工作
护士条例(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2 月 1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国务院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将再作进一步修改
卫生部:护士临床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20%护士因经济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中国护士缺口约100万 男护士需求将越来越大
卫生部考虑调整医院编制比例 提高护士配置数量
图片新闻:
手机漫游费上限最终方案公布 主叫6毛被叫4毛【组图】
铁路部门增开712列临时客车迎接“春运”返程客流[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2008年公务员考试资讯大全/ 考研资讯大全
· 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
· 08年经济金融行业形势分析预测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外商投资报告/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 07年上半年各省市GDP
· 中国社会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 中国环境统计数据大全(中英文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