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等17个部门近日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提出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
《指导纲要》提出的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包括: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置专职教师并配备合格人员的学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40%、农村达到10%;2015年城市达到60%、农村达到30%;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并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地市级及以上地区和80%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
工作指标与目标包括: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5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70%;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到2010年降为12%,2015年降为1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指导纲要》要求,要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坚持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坚持发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健全完善社区康复机构;坚持重点干预,完善机构间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坚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卫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