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
(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
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 “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
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
(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表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100g(ml)的含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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