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经审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遵循了“两不”、“两有”的原则,即个人负担不增加、统筹能力不减弱、保障水平有提高、覆盖人群有扩大。
据了解,2008年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三项标准”仍按目前执行的标准操作。同时,《决定》将“新人”纳入医保门急诊统筹范围,提高了“新人”的医保待遇。
“三项标准”明年不变
按照原来的城镇职工医保方案,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每年都要按照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这会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尤其对低收入人群压力更大。同时,还会拉大不同人群医保起付“门槛”的差距,加大医保管理难度。
为此,《决定》明确,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这“三项标准”,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同时,财经委在《修改情况报告》中提出,2008年“三项标准”仍按目前执行的标准(2001年社平工资标准)操作。门诊起付“门槛”维持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工308元、之后退休职工771元、在职职工1542元;住院起付“门槛”维持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工771元、之后退休职工1234元、在职职工1542元。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广大职工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
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疾步医疗保险制度,既要充分调动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又要增强统筹能力。为此,《决定》明确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比例,由每年调整改为适时调整。这样规定既兼顾到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了个人账户的利益,又考虑到统筹基金的筹资水平,确保了统筹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新人”向“中人”靠拢
原医保方案将参保人群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档,2001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称为“新人”。“新人”门急诊医疗费,在职时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后,全部由个人自负;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
随着时间推移,医保参保人员中“新人”越来越多,医保矛盾日渐凸显,不利于鼓励“新人”参保。
为此,《决定》明确要适当提高“新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保门急诊统筹范围,将“新人”变为“中人”。
结合刚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不断扩大,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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