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医师外出行医管理新规,有执业资质的副高以上医师可与医院签约外出行医。市卫生局今天发布消息,提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执业医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置临床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保证日常医疗救治力量及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力量和急救力量。
市卫生局指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医师外出行医管理新规规定,医师外出行医应当经所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同意,须在聘用机构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下按所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所有外出行医的医师与注册医疗机构、注册医疗机构与医师外出行医的聘用机构需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并确 定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具体事项。
外出行医的医师须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本单位以外的执业时间每周不超过1个工作日。注册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企事业医疗机构)的在岗医师(不包括离退休医师),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放在注册医疗机构,确保本单位医疗业务的完成。注册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离退休医师及注册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外出行医的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外出执业的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
本市医师到外省市进行执业活动的,须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外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于医师外出行医的,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医师外出行医的管理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据悉,2005年本市卫生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外出执业管理的通知》自本规定实施日起废止。(记者贺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