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霞虹、练情情)在齐二药假药价格链条中获利最多的批发商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日前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7万元。然而,金蘅源公司却口口声声称自己为“受害者”,不服罚款,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
昨日,原告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由其经理罗涛作为代理人亲自出庭参与庭辩。罗涛开始首先承认自己“卖的是假药”,“但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是假的,直到假药事件曝光才知道。”而据在之前齐二药案件审理过程中曝光的信息表明,导致发生齐二药假药案的罪魁祸首假“亮菌甲素注射液”(下称“亮菌甲素”),齐二药厂以5元出厂价卖出,经过几次转手,最后卖给消费者的价格为46.1元,而其中获利最多的一个环节是药品批发商金蘅源公司5元从齐二药厂拿到货,以33.84元的价格卖给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利润率达577%。
金蘅源公司诉称,2006年4月,经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介绍,金蘅源以每支5元的单价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购进“亮菌甲素”5955支,并向“齐二药”支付了29775元货款。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亮菌甲素”的授权投标代理商,“齐二药”随后直接将5955支“亮菌甲素”发送到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仓库。
罗涛说,金蘅源公司“很冤”,他们公司是第一次销售“亮菌甲素”,而且是经过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介绍才从“齐二药”购进这批药品的。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更不知道药品是假药”。
不服17万罚款状告省药监局
本来,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应当以每支33.84元的单价向金蘅源支付17.17万元货款。但是,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与金蘅源的付款周期是45~60天,未等到付款周期来到,齐二药“亮菌甲素”是假药事件便轰动全国。自此,金蘅源再也没有从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收回这171742.2元货款。
2007年8月6日,金蘅源公司收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没收金蘅源的“违法所得”171742.2元。金蘅源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药监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蘅源表示不满,将省药监局起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金蘅源公司提出的理由是, 该公司在经销该药品过程中完全依照规范操作,不知道其销售的药品是假药。更主要的是,省医保一直没有对该批药支付货款。
庭上争议:什么是“违法所得”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罚款依据,对“违法所得”的定义和内涵进行激烈争辩。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具给金蘅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求没收金蘅源公司“违法所得”是由金蘅源销售“亮菌甲素”的价格减去其进货价,即(33.84-5)元×5955=171742.2元。
对此,金蘅源公司辩称:“违法所得即违法收入,但现在我们根本没有违法收入,根本没有收到货款,只有所失(付款),并无所得。”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认为,“违法所得”是指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他们对金蘅源做出的处罚款额并没有错。
此外,金蘅源公司还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合同差价方式计算其“所得”欠妥。“就算日后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愿意并支付货款,按照有关法规,应当扣除税款。”罗涛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