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网 赵娜/摄影
2007年11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发布会,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后,还介绍了国家药监局等五个部门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
她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兴奋剂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
颜江瑛表示,此次检查不仅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要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化工生产企业,摸清自2004年3月《反兴奋剂条例》实施以来,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企业的情况。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是否取得所生产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
3.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自2004年3月以来生产、销售(包括出口)蛋白同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和库存情况,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渠道销售;
5.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企业是否签订生产合同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以及相应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情况。
(二)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着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
1.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经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2)是否按规定保存销售和出入库等情况记录;
(3)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
2.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在对全国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省(市)要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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