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4日电 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果家有退休的老人、学生、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人,可以为他们进行参保。10月15日起,全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开始受理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具有覆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政府给补贴、大病有保障的特点。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可以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
现在开始缴费明年就能受益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内年满18周岁的,按照学生、儿童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70周岁、次年内年满70周岁的,按照70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身份认定。学生、儿童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100元,个人只缴60元,余下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成年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居民个人缴330元,政府补助230元;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按居民家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本市学生,户籍仍在居民家庭的,可继续按照原缴费办法在居民家庭参保;户籍已转入大中专院校的,应在所在院校办理参保手续。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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