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网站公布《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医院要向社会公示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资助情况等,另外还要向职工公示劳务费收入和接待费开支情况等。
意见稿明确,医院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除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一律要列入院务公开目录范围。
除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需公开外,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也要向社会公示,药品收支、投资收益等以及职工关注的分配方案等都要向职工公示。(记者刘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