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单独定价“捷径”
关于新药的单独定价,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无论进口的、进口分装的还是国产的,如果国内市场上同种药品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只要其中一家企业认为其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就可以申请单独定价。此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已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的原研药,也可申请单独定价。
“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确定价格。”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单独定价成为一些国内药企打入城市高端市场的突破口,造成大量经过包装后改头换面的仿制药泛滥。
对于药企而言,获得单独定价权有不同的通道。其中最通用的“捷径”就是在进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前,企业需先行向药监局申报新药,此后再以新药身份进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定价程序。如此,则不仅“质量与疗效”的弹性标准仍然适用,而且新药在最初的试用阶段无一例外地享有单独定价权。
“其中都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需要企业去做,那就是对价格制定部门的公关。谁公关做得好,做得到位,谁的价格审批的速度就快,否则,在现有的复杂程序下,企业等到价格审批的批文时,市场可能就已经被同质化的先行者占领了,所以企业会不惜一切代价做公关,争取早日拿到价格的审批批文,当然这些费用都已经计算进了药品的成本当中。”上海思诺市场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王勇对记者说。
6 求解之道
“药价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过程,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李志鹏说。
历史上,自1997年以来,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发改委一共发动过22次药品降价,降价金额达到40多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药品零售价格指数从2001年起连续5年出现负增长,然而,每门诊人次药费和每床日药费反向增长。2005年的每门诊人次药费和每床日药费,与2000年相比,卫生部所属综合医院年平均上涨9.6%和6.5%。
“这只能说明药品更新换代、临床用药行为可能增加了患者负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同样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计算显示,在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以零售价格100计算,出厂环节占30%,商业流通环节占20%,医院环节占50%。医院药品的加价率,则达到了42%。“无论是价格本身,还是利润分配,医疗机构利用其强势地位,占据了大头。
医院药品的加价率,虽然已从上世纪80~90年代的80%~100%甚至更高回落到实施招标采购后的42%,但仍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15%。
毫无疑问,要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首要就是解决医院的“以药养医”机制。“顺加作价政策和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价,是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矛盾之处,药价越低,对医院越不利,在现时医院补偿机制不建立的情况下,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指出。
而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亦是重中之重,“事实证明,政府对药价无法管得太细,只能在制定市场参考价格的同时,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包括规范的集中采购竞价,药房社会化后的商业竞争和谈判,来促使其达到合理的水平。”杨俊何认为。
与此同时,药品监管、审批部门如何杜绝药企投机取巧,仿制品种过多过滥;物价部门如何制定科学的药物经济学评估制度,打击药价欺诈行为;政府如何扩大医保覆盖面,加强医保部门对医院、药企的谈判地位,扶持和促进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卫生部门如何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医生临床用药行为,等等,都是影响药价趋向合理的道中之道。(注:文中张洪伟为化名)(邢少文 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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