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2日专电(记者张淼淼)9月1日起,凡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在进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时发生的门诊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22日发布以上信息,信息源自北京近日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主要解决的是住院医疗费用。此次解决门诊特殊疾病,特别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增加了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劳保部门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学生儿童大病概率低,但花费医疗费用却很高,解决这些费用,可以有效减轻这部分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考虑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能做到收支平衡。
据介绍,按照规定,学生儿童如患上述5种特殊疾病,应先在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按上述程序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就可以享受上述待遇。当然,这5种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的费用。
“通知”重点强调,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与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得按门诊特殊疾病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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